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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6     来源:高邑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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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刘敏慧   职务: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84082333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胡少亚  职务:农业农村局长  

 联系电话:15903111568

监督电话:84031307

监督邮箱:gaoyixianyinshui@163.com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运行管理单位:高邑县润邑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 张东亮

    联系电话:13363895095

服务热线:83950176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