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刘敏慧 职务: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84082333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胡少亚 职务:农业农村局局长
联系电话:15903111568
监督电话:84031307
监督邮箱:gaoyixianyinshui@163.com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运行管理单位:高邑县润邑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 张东亮
联系电话:13363895095
服务热线:83950176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