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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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刘秀西路2号高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国际陆港北口西行150米路南)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公告日期 |
石家庄国际陆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高行审环批〔2024〕10号 |
2024年11月12日 |
2024年11月12日 |
附件:石家庄国际陆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高数政环批﹝2024﹞10号
高邑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