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能
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
(二)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县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七)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九)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党政群机关门户网站建设。
(十二)负责协调联络有关县政府新闻宣传和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三)研究分析全县金融形势和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协调金融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十四)负责联系中央金融驻高邑监管部门和驻高邑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
(十五)协调引进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全县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人才队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拟订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推进全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县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制定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牵头全县直接融资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配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民间融资等新型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审核工作。
(十九)依照权限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以及各类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二十)组织协调防范和处置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牵头做好全县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排查化解等工作;负责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的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金融稳定工作。
(二十一)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以及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二)负责制定县支油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支油工作;组织推动油地共建和经济协作活动。
(二十三)负责县委、县政府系统机关事务、办公用房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有关配备等;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
(二十四)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后勤科。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和文书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市长公开电话的办理、反馈、回访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灾情和重大事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支油工作;负责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办公室人事管理、财务、年度考核和因私出国(境)工作;负责全县外事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信管理和使用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资料综合科。负责县政府综合文稿起草、审修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各类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县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起草、审核把关;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题收集、会议记录、纪要起草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党组、县政府机关党组会议记录等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金融监管科。负责分析全县金融形势、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协调金融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负责联系中央金融驻县监管部门和驻县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推进全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以及社会稳定工作;牵头全县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排查化解等工作;负责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的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金融稳定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务信息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大事记工作;负责围绕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采集、整理、编辑和反馈信息,做好向省办、市办报送信息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机要档案科。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负责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督办、反馈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文件的分送、传阅、保管、归档、立卷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保密、密件传递、机要通信收发、机要文件交换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清退、销毁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
高邑县刘秀路151号
办公时间
1月1日--5月31日,9月1日--12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6月1日--8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联系电话
0311-84030599
负责人
郭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