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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

发布时间:2019-10-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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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 记录载体 记录场所 记录内容 记录部门 记录人
1 行政处罚环节 现场检查 执法记录仪 检查场所现场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劳动监察大队 执法人员
调查取证 执法记录仪 检查场所现场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劳动监察大队 执法人员
先行登记保存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取证现场  对现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或者面积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劳动监察大队 执法人员
陈述、申辩 执法记录仪 陈述申辩场所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劳动监察大队 执法人员
简易处罚程序 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 执法现场 记录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和文书送达的全过程 劳动监察大队 执法人员
对责令改正情况的现场核查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核查现场 对改正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劳动监察大队 执法人员
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 执法记录仪 执法现场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全过程记录。 劳动监察大队 执法人员
2 行政强制环节 封存的现场执行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封存现场 对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向当事人现场宣读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记录;对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实施时间、地点和过程进行记录;对封存的资料和物品的清点情况进行记录。 资金监督科
劳动监察大队
执法人员
划拨的陈述、申辩 执法记录仪 陈述申辩场所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劳动监察大队 执法人员
3 行政检查环节 双随机抽取过程 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随机抽取现场 对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执法机构 实施双随机抽取人员
现场检查、调查取证 执法记录仪 检查场所现场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执法机构 执法人员
4 送达环节 留置送达过程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送达现场 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情况,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执行执法机构 执法人员
邮寄送达 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邮寄场所 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纪录。 执行执法机构 执法人员
公告、送达 照相机 办公场所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进行记录 执行执法机构 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