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人民政府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须知
发布时间:2024-05-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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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高邑县刘秀路151号。联系方式:0311-84030599。申请邮箱:gyxzf999@163.com。邮政编码:051330。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要求真实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申请理由及用途等。
2.申请的处理
收到申请后,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依规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的答复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确认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答复前按规定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收费情况
申请人通过网上获取的依申请答复,不收取费用。
三、有关事项
“依申请公开”仅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咨询、投诉、信访等事项请通过其他相关渠道反映,本平台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