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事项 编码 |
项目 名称 |
执法 类别 |
执法 主体 |
承办 机构 |
执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实施 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161001 | 违反水工程建设规划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邑县水利局 | 高邑县水政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161002 | 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邑县水利局 | 高邑县水政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条至七十一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至五十三条。 《河北省实施<水法>办法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161003 | 违反河道(湖泊)管理(包括采砂)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邑县水利局 | 高邑县水政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161004 | 违反水工程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邑县水利局 | 石家庄市水政监察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十二至四十五条、第四十七至五十一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161005 | 违反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邑县水利局 | 高邑县水政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河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人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161006 | 组织拆除或者封闭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 行政强制 | 高邑县水利局 | 高邑县水政监察大队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取用水单位及个人 | 法定 时限 |
不收费 | |
161007 | 组织封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未按要求封闭的取水井 | 行政强制 | 高邑县水利局 | 高邑县水政监察大队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 取用水单位及个人 | 法定 时限 |
不收费 | |
161008 |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 行政强制 | 高邑县水利局 | 高邑县水政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条。 |
生产建设单位及个人 | 法定 时限 |
不收费 | |
161009 | 水保收费滞纳金 | 行政强制 | 高邑县水利局 | 高邑县水政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 生产建设单位及个人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161010 | 水保项目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高邑县水利局 | 高邑县水政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 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