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16号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有关要求,现将高邑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No:QHJD24B00123)予以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广泰超市;标称生产企业:固定门店;生产日期:2024年8月30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经营的姜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经过排查发现造成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造成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处罚〔2024〕75号.
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13号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有关要求,现将高邑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DNSPJD24B02228)予以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葱;被抽样单位:高邑县牛云波百货门市;标称生产企业:固定门店;生产日期:2024-08-12;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经营的大葱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经过排查发现造成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造成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处罚〔2024〕74号
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15号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有关要求,现将高邑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No:QHJD24B00030)予以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尖椒;被抽样单位:鑫美超市;标称生产企业:固定门店;生产日期:2024-07-26;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克百威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经营的尖椒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经过排查发现造成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造成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处罚〔2024〕73号.
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14号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有关要求,现将高邑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No:QHJD24B00021)予以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豇豆;被抽样单位:国大便利店高邑县王同庄加盟店;标称生产企业:固定门店;生产日期:2024-07-25;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经营的豇豆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经过排查发现造成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造成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处罚〔2024〕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