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2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尖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尖椒。被抽样单位:高邑县名兴百货店。标称生产企业:固定门店。生产日期:2024-07-30。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尖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对其责令改正,采购过程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处罚【2024】95号。
二、1批次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高邑县永润日用百货超市。标称生产企业:固定门店。生产日期:2024-07-30。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对其责令改正,采购过程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处罚【2024】91号。
三、1批次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高邑县柳柳果蔬店。标称生产企业:固定门店。生产日期:2024-07-29。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对其责令改正,采购过程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处罚【2024】96号。
四、1批次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高邑县江锐百货经销部。标称生产企业:固定门店。生产日期:2024-07-30。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对其责令改正,采购过程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处罚【2024】97号。
五、1批次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高邑县强红超市。标称生产企业:固定门店。生产日期:2024-07-29。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对其责令改正,采购过程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处罚【2024】98号。
六、1批次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高邑县金满楼超市。标称生产企业:固定门店。生产日期:2024-08-01。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对其责令改正,采购过程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处罚【2024】99号。
七、1批次雪糕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不合格私人订制牛奶味雪糕。被抽样单位:高邑县瑞彩冷食批零部。标称生产企业:固定门店。生产日期:2024-08-04。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对其责令改正,采购过程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处罚【2024】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