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人民政府
 
高邑县《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8    来源:高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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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51号)以及省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农村四部门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23〕12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超用加价制度和节水奖励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三、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51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23〕12号)
    四、核心、重要内容
1.加强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
2.完善工程管护机制
3.健全水价形成机制
4.建立完善农民用水管理组织。
5.完善节水奖补机制。
6.落实农业水价改革资金。
7.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8.创建改革典型示范村。
五、其他
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发改、财政、水利、农业、电力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完成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制度和督导检查机制。同时加强日常督导力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