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一、《预案》出台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目的: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全过程管理。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高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县级灾害救助等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高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一)高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高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二)高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高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三)专家委员会。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县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与建议,为全县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灾后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三、灾害救助准备
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应急(地震)等部门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判分析。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有关涉灾部门应及时将本行业灾情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地震、洪涝、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
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灾情核查,客观准确核定各类灾害损失,并及时组织上报。
对干旱灾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二)灾情信息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
五、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一)一级响应
(二)二级响应
(三)三级响应
(四)四级响应
(五)启动条件调整
(六)响应联动
(七)响应终止
六、灾后救助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三)冬春救助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
(四)装备和设施保障
(五)人力资源保障
(六)社会动员保障
(七)科技保障
(八)宣传和培训
八、附则
(一)术语解释
(二)责任与奖惩
(三)预案管理
《高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4年6月6日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印发的《高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高政办发〔2024〕9号)同时废止。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