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公安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执法质量,加强案件审核把关力度,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法制民警和基层执法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观念,法制大队经报请局党委批准,实行案件审核分包制度,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法制民警实行分包单位案件审核
1、张会娟负责交警大队及局机关直属办案单位
2、耿爱林负责城区分局、大营派出所、中韩派出所,铁东中队
3、李敬波负责万城派出所、富村派出所、铁西中队的案件审查和案管中心的具体工作。
二、法制民警审核职责:
1、对分包单位办理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中需法制审核的各个执法环节进行审核办理;
2、对分包单位的执法质量进行跟踪监督考评,实行“谁审核谁负责”,一包到底。
3、案管中心负责案件的“进入口”监督及刑事案件向检察院的提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
三、执法责任
1、对因法制民警审核不严造成的执法过错和错案,法制分包民警要和办案民警负连带责任;
2、法制民警在案件审核过程中发现无法认定的疑难问题,要向法制大队领导及时反馈,由法制大队民警共同研究解决;对仍无法解决的问题,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法院相关部门协调请示;
3、法制民警对非分包单位的案件进行审核审批的,要事后及时将审核审批情况通知分包民警,分包民警要对案件审核审批情况进行确认,并对以后案件的走向进行跟踪监督,避免出现执法过错。
四、本制度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