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主动投案
|
受理
|
调查收集证据
|
依法采取勘验、检查、鉴定、辨认、证据保全等措施
|
高邑县公安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
工作中发现
|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
|
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1.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2.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
3.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
4.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5.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
公安机关负责人或办案民
警自行回避或申请回避情形
|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询问被侵害人、证人或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
|
询问查证
|
对违法嫌疑人或违法单位主管或其他直接责任人
|
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书面传唤。
|
现场发现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逃避传唤的,依法可以强制传唤。
|
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
|
可以在现场或其单位、学校、住所、居住地(村)委会或其提出的地点询问,也可通知其到公安机关。
|
现场询问时,应出示工作证件。
|
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
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
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也可自行提供书面材料,必要时也可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
鉴定
|
辨认
|
检查
|
出具鉴定意见,并将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
制作辨认笔录,必要时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
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必要时,对证据进行拍照或者对保全过程进行录像。
|
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等证据保全措施
|
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
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公共场所
|
检查女性身体
|
性病检查
|
一般情况,应当出示工作证和检查证。
|
必要时,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
|
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
应当由医生进行。
|
制作检查笔录
|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
2.被采取证据保全的场所、设施、物品与违法行为无关的;
3.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
4.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期限已经届满的;
5.被临时查封的危险部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已经消除的;
6.其他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
|
解除证据保全情形
|
无法通知或未到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