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高市监城罚送告〔2023〕03号
茗洲汽车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
本局于2023年12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高市监城罚告〔2023〕03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高市监城罚告〔2023〕03号 内容是: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高市监罚告〔2023〕03号 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冯永强、秦志阳 联系电话:84030958
联系地址:高邑县南星路258号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2024年1月4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