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邑县委: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规范决策和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意识与法律素养,优化法律服务和法治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法”字当头,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建设
高邑县坚持党委全面领导法治建设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县取得良好成效。县委高度重视法治高邑建设,县委主要领导多次对法治建设进行批示,强调:“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要紧紧扭住党的领导这一根本,突出抓好法治建设关键环节,全面凝聚法治建设合力,把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干部考核体系,强化督察考核,倒逼责任落实。”2021年6月25日,组织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工作举措》《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的工作方案》《中共高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进一步突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引领作用。
落实《河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石家庄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高邑实际,研究制定了《法治高邑建设规划(2021-2025年)》,逐步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规划今后5年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意见》和责任清单(高依法治县委〔2021〕3号),第三季度党政第一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工作得到全市通报表扬;组织召开了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全体(扩大)会,对全县各镇各部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再安排、再部署、再动员。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县委中心组会前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会后学党规党纪,今年以来县委中心组织学法13次;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先后学习了多部重要法律法规;组织22个新任命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依托“高邑大讲堂”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全面加强行政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二、“治”字为基,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严格规范依法行政重大决策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先后组织县人大、政协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共计28人次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同时制定了《高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高政办发〔2020〕65号),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必备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全县党政机关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设立公职律师9人,参与全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为依法行政提供科学参考。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经验做法得到石家庄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充分肯定,并推荐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创建示范县。二是立足制度支撑,健全监管机制。为加强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评价管理,出台了《高邑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高政办发〔2020〕66号),为定期针对重大行政决策审核、公布及推行情况进行跟踪提供了依据,强化行政决策实施结果数据运用,依法实施动态调整,保证重大决策内容贯彻落实到位。三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与管理。自2019年以来,不定期开展培训,并制定了《高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高政办发〔2020〕64号),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适用范围、认定机构、起草制定的要求、程序及注意事项、备案审查等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专业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与理解。四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印发了《高邑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高政办发〔2021〕5号),组织编制了我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基本目录,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31项,保留证明事项138项,共涉及12个领域。9月1日,印发并向社会公布了县政府办《关于公布高邑县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高邑县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三、“变”字提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动员有关部门(单位)对标先进,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确保企业和群众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正式提交审批服务事项申请到领取办理结果全过程“一次办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办事的次数,加快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功能,完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为高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二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加强了政务诚信建设,建立了政务失信退出机制,有效缓解了政务失信行为。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室,调动各级行政资源,减少化解企业纠纷,维护公共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一乡一庭”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根据企业司法需要,建立法官联系企业制度,真正实现精准、高效司法服务。石家庄国际陆港成功获批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列入省市“十四五”规划;汇力瓷业等29个项目列入省市技改项目,传统产业不断实现新振兴;吸引21个项目成功签约,总投资66.5亿元,项目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三是着力完善应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行为,大力防范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印发了《2021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明确了总体思路,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精准“防”、严格“管”、科学“救”,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防治为重点,聚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全县生态环境稳定向好。2021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89,同比下降18.99%,稳定退出了全省后30。PM2.5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21%,位于全市第5名;优良天数为252天,较上年增加32天,优良率69.04%,位于全市第1名,空气质量创历年新优。
四、“严”字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高邑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高政办函〔2020〕45号),严格执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不定期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公示网上巡查工作,切实促进行政执法的公开化、透明化。一是加强案卷评查。组织专业力量,随机抽取各镇案卷共计10卷,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分细则(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进行评查,就暴露出的各种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交办,共交办问题6项,目前已解决6项。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制定《高邑县2021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全体(扩大)会,安排行政执法监督专项大检查活动,深入23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全覆盖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优化内生力,实现行政执法培训常态化。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法》等内容,先后组织了3次业务培训,培训人次达300多人。依托法治教育网,对全县23个行政执法部门共计274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线上培训;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对我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为推进“法治高邑”建设奠定了人才基础。四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2021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各普法成员单位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86次,发放宣传材料7万余份。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组织全县73名法治副校长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以民法典为主题的法治课。加强法治乡村创建,制定“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律进乡村”等贴近群众生活的主题活动12次。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组建宣讲团,通过巡回宣讲、集中授课、模拟法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服务活动,不断提升以案释法的普法实效。
五、“民”字为本,全面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指导各镇调委会至少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同时积极吸收乡镇所聘法律顾问、心理咨询顾问及有关方面专业人员充实调解力量。县司法局统一管理全县专职调解员队伍,开展“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警调对接”等方面的人民调解基础服务。截至目前,专职调解员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659件,成功调处4471件,成功率达96%。二是强化行政调解工作。成立县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吸纳19个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构牵头的行政调解工作体系。三是推进基层社会民主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各类法律人才投身乡村振兴,积极组织各村居法律顾问每月定期开展1次走乡村、下基层法治讲座或普法宣传活动,建立法律服务工作日志或台账,充分利用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每月发布3-5篇普法小案例,助力法治乡村建设。四是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建成了县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选派专职调解员入驻中心从事调解工作,负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的分流交办和指定办理,上级交办信访积案全部清零,全县无访村达到80个。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指导前王村、王家村、西塔影等4个村争创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五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开展法律援助宣传16次,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84件,涉案人数253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件3人,其中为229余名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226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成功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48万余元,收获群众赠送锦旗8面,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得到广大群众好评。
六、下步工作重点
一是在全县行政执法机关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二是继续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大对各级党政部门法律顾问的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能力,切实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三是进一步强化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力争在全县各部门各领域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四是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中共高邑县人民政府党组(盖章)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