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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来源:高邑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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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开2022年度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积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加强信息发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7条。公开的主要类别为机构职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资金信息、工作动态等。
1.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妥做好舆情回应工作,2022年未发生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事件。
2.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2年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布行政处罚信3条。
3.深化财政信息公开。我局严格按市财政局要求,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今年以来共公开预决算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今年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修订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认真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发布流程,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平台建设。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我局能及时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单位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各项工作,经常性更新工作实时动态,丰富信息资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公众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创新意识有待提升。二是监督的力度不足,有待进一步增强。
改进措施: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的突破。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督导和年终考核评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提高公开质量,服务群众需求。对群众广泛关注、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