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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统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来源:高邑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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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统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按照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编制了高邑县统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段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高邑县统计局联系。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高邑镇刘秀路151号;联系电话:0311-84031149。
2022年,高邑县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理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栏目,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强化主动服务,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及时出版了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在高邑县人民政府公布统计信息11条,便于社会各界公开查询相关数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缺乏专职人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的方法方式不多,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不丰富,群众参与度不够。
2023年,高邑县统计局将继续加强政务公开。一是要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主动公开信息发布维护长效机制建设,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开展。二是要密切联系统计实际。对照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尤其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认真梳理、分析工作任务和信息需求,及时将群众关注度高、信息需求量大的相关信息予以依法依规公开。三是要加强能力建设。做好政务公开优化统筹,派员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确保政务公开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推动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高邑县统计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