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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公安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来源:高邑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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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公安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邑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以务实担当、履职尽责为基本要求,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公开工作、拓展公开载体、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全面提升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树立了公安机关良好形象,推动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良性发展,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2022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一是窗口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等上墙公示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表信息200余,微博发布信息20余条是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提供以下政务信息:事前公开包括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罚没事项清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事后公开包括行政处罚、行政检查。2022年全文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232份开展行政检查36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97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5
行政强制
3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0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高邑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
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我局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高邑县公安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