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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网信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01-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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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网信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301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未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高邑县网信办 网络管理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301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未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的处罚 行政处罚 高邑县网信办 网络管理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30100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未分开的处罚 行政处罚 高邑县网信办 网络管理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301004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未设立总编辑,未报网信办备案。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未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高邑县网信办 网络管理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30100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 行政处罚 高邑县网信办 网络管理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30100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高邑县网信办 网络管理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30100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高邑县网信办 网络管理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30100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未与在其平台上注册的用户签订协议,未报网信办进行分类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高邑县网信办 网络管理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301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不是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未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高邑县网信办 网络管理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301010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高邑县网信办 网络管理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30101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含有违规定内容的,未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高邑县网信办 网络管理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30101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影响许可条件的重大事项未提供变更手续;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应用功能未进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的处罚。 行政处罚 高邑县网信办 网络管理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