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信息专栏
 / 网信办
 / 事前公开

高邑县网信办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1-06     来源:
【字体: 打印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互联网信息行政处罚

二、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 

三、实施部门

高邑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四、办理条件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申办材料目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等 

六、执法流程

1.发现违法事实后对案件初审核查; 

2.符合处罚条件的立案处理; 

3.依法调查取证; 

4.审查调查结果; 

5.进行告知,包括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6.作出决定,不予处罚的,告知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7.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8.执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9.结案归档。 

七、办理期限

6个月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十、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采取一般程序查办的案件,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罚款超过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超过三万元属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十一、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邑县人民政府或高邑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人民法院(高邑县)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监督、投诉、投诉渠道及途径

123160311-84011156

十三、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高邑县刘秀路15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夏令时)

1:305:30(冬令时)

十四、流程图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