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互联网信息行政处罚
二、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
三、实施部门
高邑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四、办理条件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申办材料目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等
六、执法流程
1.发现违法事实后对案件初审核查;
2.符合处罚条件的立案处理;
3.依法调查取证;
4.审查调查结果;
5.进行告知,包括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6.作出决定,不予处罚的,告知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7.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8.执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9.结案归档。
七、办理期限
6个月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十、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采取一般程序查办的案件,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罚款超过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超过三万元属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十一、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邑县人民政府或高邑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人民法院(高邑县)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监督、投诉、投诉渠道及途径
12316、0311-84011156
十三、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高邑县刘秀路15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夏令时)
1:30—5:30(冬令时)
十四、流程图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