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上级部门、领导交办件;
(二)信访局转办;
(三)群众来信、来访;
二、工作流程
(一)接件:群众来信、上级交办案件以及各种投诉举报案件,由综合协调股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进行处理。
(二)转办:根据投诉的内容报相关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办理:网络管理股要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受理工作,按要求认真办理。
一般案件,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案件,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报请领导批准,可延期办理。办结后,网络管理股应逐项填写《反馈单》。需现场办理的承办人员要及时到达现场,对于重大、群访、越级上访的要求主管领导到达现场处理。
(四)督办:未按办理要求办理的、重复投诉的由综合协调股报相关领导签批督办处理,督办结果报相关领导。
(五)回复:网络管理股对要求答复的和有署名且留有地址或电话的投诉受理件,要做好答复工作。综合协调股不定期对网络管理股答复情况进行抽查。上级交办案件由综合协调股根据具体情况按要求回复。
(六)存档:网络管理股办理完毕,应将投诉受理件有关资料归档保存,在原登记本上注明处理结果,以便查存。同时将结果上报综合协调股。
三、责任追究
(一)综合协调股对网络管理股办理投诉受理工作进行检查。
(二)网络管理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及承办人责任: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投诉受理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投诉受理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投诉受理事项的;
4.办理投诉受理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四、投诉举报电话
网信办投诉举报电话:0311-84011156
高邑县网信办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