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信息专栏
 / 医疗保障局
 / 事后公开

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3-03-16     来源:
【字体: 打印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一、高邑县医疗保障局(共1项)
1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高邑县医疗保障局 基金监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8年12月29日施行)第七十九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2021年5月1日施行)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号,2021年7月15日施行)第十八条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2号,2016年2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 《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冀政字〔2019〕28号)第二十六条 定点医药机构 封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