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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项(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3-03-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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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项(2022年版)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1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高邑县应急管理局 各监管执法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 第15号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        
2 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高邑县应急管理局 各监管执法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 第15号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