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项(2022年版)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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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 高邑县应急管理局 | 各监管执法股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 第15号第十五条 | 生产经营单位 | ||||||||
2 | 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 高邑县应急管理局 | 各监管执法股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 第15号第十六条 | 生产经营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