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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20-1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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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
机制》的通知
 
相关科室:
现将《高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邑县富村镇人民政府
                                  2020720
 
(此件公开发布)
 
高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为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乡镇综合执法的综合效益,进一步促进乡镇综合执法与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保障与协作的有机结合,根据高邑县各乡镇综合执法队的工作特点和县直职能部门的权限,现制定县乡两级综合执法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紧紧围绕基层综合执法改革这条主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依法依规赋予执法权限,积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全面建设经济强县、大美高邑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赋予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权限。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采取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方式赋予乡镇和街道。
(二)组建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根据行政执法权限下放情况,整合县直部门和乡镇综合执法队、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市场监管所等全县所有执法力量和资源,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合力。
(三)成立联动指挥室,明确专人负责。
成立高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过渡期内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协作联动执法工作。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编办主任、县司法局局长为常务副组长,成员为各相关县直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联动执法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直相关部门要分别成立联动执法工作机构,明确一名副职负责与县直其他执法部门、乡镇综合执法协作联动的日常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部署。
联动执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县直部门与乡镇联动执法、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联动长效机制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定期召开联动会议,对乡镇综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法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进行联合会商、处置。 
(四)明确执法领域,确定执法边界。
县直执法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对涉及本部门专业领域的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已经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作为执法权限的边界,执法区域为乡镇各自的行政区划范围内。(后期,如果上级有权机关依法依规继续下放或委托乡镇行政处罚等执法权的,将依规纳入乡镇执法权限范围内,县直执法部门将不得再行使该项权力。)
遇到当事人暴力抗法或采取其他方式干扰、阻挠、威胁行政执法工作时,在保护执法现场,利用视频、照相等工具保存证据的同时,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必要时,公安局所属地派出所应适当安排警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执法。 
对于重大复杂等违法行为,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必须共同请示联动执法指挥室,由联动执法指挥室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决定。无论是县直执法部门还是乡镇综合执法队,凡是遇到不属于自己执法权限内的,可以及时进行纠正,并通知有权查处的部门进行查处。对于事后难以取证的可以先行取证、保存证据,并提交联合指挥室进行审查,符合先行取证条件的,可以直接转送有权部门;不符合条件的,证据不予采纳,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对于联动执法过程中如何做出行政执法决定、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当事人如何救济等发生争议的,由联动指挥室领导会议集体讨论后以书面形式决定。涉及案件移送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做好衔接工作,依法依规应当予以移送的,需按时移交,并报联动指挥室备案。
(五)建立健全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
依托乡镇与县直部门原有的视频监控中心,整合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信息化平台,以及设立在农村与社区的视频监控资源,组建行政执法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并根据实际情况创立APP,专门用于行政执法联动的便捷指挥,集保密、迅速、准确、高效于一体。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建立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一体化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推进各领域数据归集,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协调调度、综合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有组织、有步骤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任务,确保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对于属于本机关法定权限内、拒不配合协调联动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实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树立改革“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机构编制、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细化政策措施,强力推动落实,精心抓好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联席制度,加强协调联动,统筹推进改革工作任务落实。
(三)严格目标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各部门要将开展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县乡两级联动执法机制,纳入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统筹考虑,严格按照深化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分工,精准把握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政策规定,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按时限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