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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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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邑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三、承办机构

高邑县自然资源执法协调组

四、办理基本流程附后

五、办理条件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

六、办理期限

从立案到下达处罚决定书为60个工作日。

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被处罚对象对实施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在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救济渠道

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九、举报电话、地址和时间

举报电话:0311-84038788

          0311-84038507

办公地址:高邑县凤中路6号自然资源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