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三、承办机构
高邑县自然资源执法协调组。
四、办理基本流程(附后)
五、办理条件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
六、办理期限
从立案到下达处罚决定书为60个工作日。
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被处罚对象对实施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在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救济渠道
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九、举报电话、地址和时间
举报电话:0311-84038788
0311-84038507
办公地址:高邑县凤中路6号自然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