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事项清单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执法权限
查处高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违法案件。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执法程序
(1)发现、核查和制止
(2)立案
(3)调查
(4)审理
(5)决定处理意见
(6)告知、陈述申辩、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执行
(9)结案
五、救济渠道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邑县人民政府或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高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