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教育局机构职能
高邑县教育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验收;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省、市、县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六)负责省、市、县拨付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后勤管理,监督检查乡(镇)教育投入情况,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七)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组织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负责对外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和县属学校党群、思想政治、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推动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以及国家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教育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实。
(十三)指导全县老年教育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定。
内设机构:
(一)政工股。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师德教育,树立良好师表形象;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教师队伍、教育行政干部组织建设工作和培训工作,负责省市骨干教师、学科名师推荐以及县域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负责下属单位领导班子考察工作,协助党组抓好班子建设。同时抓好校级后备干部队伍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编制、劳资、人事调配、年终考核、教师交流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工作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全县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队伍管理及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农村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生活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出入国(境)手续的审查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督查督办、公文处理、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以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后勤管理、值班安排等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安排和接待等工作;承担高邑教育年鉴编写及上报工作;贯彻落实局党委的决定、决议,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好相关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和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负责党刊的征订及发放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活动开展;负责本系统教职工的扶贫帮困工作;负责教职工“一日捐”互助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建立健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了解全体女教职工的生育情况。
(二)发展规划财务股。遵守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做好局本身的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和审计教育系统基层单位的经济核算,培训基层单位财会人员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工作,与财政部门联系沟通,及时落实教育各项投入及义务教育经费配套资金,配合上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督导检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财务检查;负责机关日常的财务管理,报票付款、填制凭证及账务处理;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物品政府采购(系统采购)与学校、幼儿园的修缮和土木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体制改革,搞好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负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高中助学金和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工作;负责财务统计报表工作,协助单位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控制与监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科室拟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立、撤并、调整等事项;负责全县学校基础建设统计工作;负责监督基层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校舍维修、改造工作;负责新建公办学校、幼儿园规划设计及实施督查;负责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规划审核,配建教育设施移交接收,对不适合配建教育设施的项目,按照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缴纳配建资金,并组织用于就近集中筹建或改扩建教育设施。
(三)基础教育股。检查全县中小学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落实、执行情况,规范全县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并经常开展调研工作,为局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原则,做好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完备学籍管理档案,严格学籍审核报批,确保学籍管理规范化;认真做好全县中小学教材征订审核工作,并定期检查教辅用书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负责全县中小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管理,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督促各校开足开齐课程,检查全县中小学课时安排、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做到宣传到位,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和贫困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读工作;指导、检查、监督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系统,以及非教育系统(含机关、重点行业、社会有关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全县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参与制订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特教学校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培养和培训幼儿园园长、特教学校校长和教师;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三好学生评审工作;统筹和指导县内体育与艺术教育竞赛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全县学校体育工作及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测试工作;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做好本地区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做好学生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开展和指导中小学生常见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籍、助学金、免学费网上审核;负责各乡镇成人学校的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法制教育、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责任认定和协调理赔工作;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办学优惠政策,指导发展规划;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并负责对其财务进行监督;对全县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教育民办学校进行办学规范管理、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办教育机构财务运行和资产审核监管工作;依法对终止或撤销的民办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资产进行清查核算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年检;负责检查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违纪案件,检查教育系统重大复杂的违纪案件;调查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协助局党组抓好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受理教育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和控告;受理党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学校办事公开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矛盾纠纷的排查与调处,负责教育系统的信访及维稳工作。
(五)安保股。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全面掌握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活动;负责制定安全工作预案,组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故;负责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安全、校园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七条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高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高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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