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高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精神,按照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编制了高邑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共分6个部分:一、总体情况;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高邑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南星路87号;联系电话:0311-84031262。
一、总体情况
今年来,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内容和形式,加大政务公开范围,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农村工作作风的转变,保证了群众在政务工作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农业农村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配备了一名信息员,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政务公开重点任务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我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职责,厘清权责边界,实行清单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并按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责任清单。
2.加强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我局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抓紧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了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高邑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电视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公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通过微信公众号、高邑融媒等媒体公布农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补贴标准。
4.围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公开方面,一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信息发布工作,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加强对国家、省、市、县疫情决策部署和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的宣传解读,以权威信息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密切关注涉及动物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做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二是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宣传培训,增强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和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
5.围绕完成重点工作加强公开方面。一是认真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对实施万亩设施农业工程、持续优化种植业和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等方面进行公开。二是加强乡村振兴方面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智慧农业等方面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及时公开村庄清洁、绿化、亮化、美化等专项行动信息。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改革等农村综合改革信息公开。三是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特别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进展情况。利用农村大喇叭早晚两次进行广播,对设施农业进展情况和奖励办法在电子屏幕进行滚动播放,并用各乡镇集市、村内发放宣传页,村内放置公告牌等方式进行公开。2020年改厕任务5532已全部完成,10座厕污中心建设已完成,并制定了《高邑县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全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无害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村庄实清洁行动效果显著,实现了垃圾日产日清;2020年设施农业任务5037亩,我局通过“一调优四促进”等方式进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强力推进设施农业工程,完成5050亩设施农业建设。
6.围绕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规定,聚焦公开重点,规范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信息。二是健全完善接受、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尝试推行申请办理答复书格式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答复质量。三是政策宣传解读,各主管局长抓好本部门负责的政策解读、宣传、下达工作,涉及到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的,必须领导班子会或者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研究通过,方可实施。
7.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我局畅通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健全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推行申请办理答复书格式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答复质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8.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我局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切实增强政策的可读性、实效性。在“三夏”、“玉米生长期病虫害防治”“冬季低温天气”等重要时间节点,讲解政策文件,法律法规,进行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治信息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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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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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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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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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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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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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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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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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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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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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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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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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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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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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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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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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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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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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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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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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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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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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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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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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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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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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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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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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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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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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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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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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缺乏专职人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的方法方式不多,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不丰富,群众参与度不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