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676号提案的答复
第二次会议第0676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高邑县农业农村局提案字〔2024〕第1号
对政协河北省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676号提案的答复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马红哲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尽快规范宠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马红哲代表对宠物行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县养宠家庭日渐增多,宠物医疗、美容业务也随之应运而生。目前,我县尚无专门的宠物交易市场,无专业的宠物殡葬服务机构。为规范宠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结合我县实际及部门职责,现有四点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周、宪法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及日常检查行动,向辖区内的诊疗机构负责人、执业兽医、宠物主人及广大群众等发放告知书、宣传材料500多份,加强《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处置宠物尸体技术宣传,特别就“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进行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动物诊疗机构及广大宠物主人文明养宠意识。
二、关于尽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善管理条例
202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列出专门章节,进一步调整规范了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相关活动,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为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我局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动物诊疗机构、饲养场、屠宰场等场所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卫生消毒情况检查,确保对病死动物规范有效处置。
三、关于指定无害化处理场所或者机构,明确处理标准
高邑县农业农村局一直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布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收集体系,全力保障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目前,我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病死畜禽处理厂是高邑县格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市民可自行将宠物送至上述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处理,也可电话联系,无害化处理中心将及时收集处理,详细地址高邑县大营镇王村村北。
无害化处理公司购置厢式制冷自卸汽车两辆。养殖户电话通知无害化处理中心后,处理场及时派车将养殖户存放的病死禽畜运回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大型病害禽畜由养殖户电话通知处理公司,随时派车和人员运回厂内处理,所有现场及运输过程中必须由保险公司和动检人员全程监督。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与企业自建相结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体系,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机制,全面推行第三方集中无害化处理新模式,对病死畜禽做到应收尽收。
四、关于鼓励发展规范的宠物殡葬业
对于提案中谈到建设宠物尸体焚化设施一事,我局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争取开展宠物尸体焚化服务,据民政局反馈,目前我县殡仪馆主要负责人类遗体火化,暂未能开展宠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相关业务。虽宠物殡葬业已有一定市场,但我县距市区较远,宠物市场还未形成较大规模,宠物殡葬业第三方市场主体仍无法可持续运营,目前全国仅部分发达城市建立有偿服务机构,高邑县尚无专业宠物尸体焚化殡葬服务机构。宠物行业涉及公安、农业农村、城管、卫健等多部门,宠物殡葬服务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目前关于宠物尸体处理尚未纳入国家及地方有关殡葬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宠物殡葬业仍处于监管空白。县农业农村局将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宠物殡葬体系,推进宠物殡葬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诊疗机构、宠物饲养者、屠宰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严格做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随意弃置病死宠物的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宠物行业绿色发展。支持第三方市场经营主体采用适宜、先进的处理方式,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保障无害化处理效果。
感谢您对我县宠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本部门职责继续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高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