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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5     来源:高邑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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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传统产业振兴工程,更好推动高邑建陶、氧化锌、纺织产业等三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高邑县传统产业振兴工程指挥部研究起草了《高邑县关于支持传统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1.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消息。
3.公示时间:2021年3月5日至4月5日。
4.有关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高邑县传统产业振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69073917
电子邮箱:gyfgj711@126.com
   
附件:《高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传统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21年3月5日     
 

高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传统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传统产业振兴工程,推动我县建陶、氧化锌、纺织产业等三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济指标贡献奖励。对年度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企业,颁发“年度纳税突出贡献奖”,并给予纳税额1%的奖励;对工业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重点工业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技改升级奖励。企业实施重大技术革新改造,提升产品品质或降低生产成本,对当年技改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授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领军企业”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技改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与工业互联网企业合作,通过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方式降低成本、增加效率、转型发展的企业,经县政府组织认定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建成运营并通过认定的数字化(智能)工厂、车间,经县政府认定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三条 品牌质量建设奖励。对于在高邑县以外以自主品牌(完成注册)建立品牌专卖店或连锁店的工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奖励10万元;在雄安新区设立直营店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县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河北著名商标”的单位或个人,县政府分别给予3万元或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 “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县政府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我县工业企业参与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对主持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县政府资助经费1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县政府资助经费5万元;对主持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县政府资助经费2万元;主持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县政府资助经费1万元;主持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县政府资助经费1万元。
鼓励行业协会通过举办业界高峰论坛或组织产品博览会、订货会扩大品牌影响力,每举办一次,视规模给予1-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省、市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县政府给予每个展会1万元的摊位补助费。
鼓励企业参加品牌推广宣传活动,在央视融媒体投放广告或进行专题报道的企业,点击量或阅读量达到100万人次以上的,县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在省市融媒体投放广告或进行专题报道的企业,点击量或阅读量达到100万人次以上的,视情况给予1-3万元奖励。
第四条 科技创新奖励。对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引才引智,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来我县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投产并产生良好效益的,经评审后给予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第五条 节能减排奖励。对于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县政府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六条 高质量发展奖励。鼓励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对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一次性奖补,县政府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按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企业进行企业现代化管理制度改革,经认定后,给予3万元奖励,并授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第七条 企业上市奖励。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新三板成功上市的工业企业,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工业企业,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境内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工业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和借壳上市,对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县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享受上述奖励。
人才引进奖励。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各种类型的人才,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技能型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等,按条件享受高邑县人才绿卡政策;鼓励企业在不改变县外人才的人事、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以项目合作、挂职兼职、技术指导、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引进专家人才,按照《高邑县柔性引才四条措施(试行)》,引进的专家人才享受各项福利待遇。
第九条 以上同一类型奖励政策每个企业只享受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十条 在环保治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照章纳税、劳资纠纷等方面违反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被媒体公开曝光的企业,不享受该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