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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民政局行政事项执法清单

发布时间:2021-05-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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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民政局行政事项执法清单
 
一、行政许可项目(1)
地名命名审核审批
实施机构:区划地名办公室
二、行政处罚项目(21)
1.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
2.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
3.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
4.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
5.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接收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
6.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
7.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不合格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活动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
8.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
9.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
10.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
11.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
12.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警用、筹集资金或者接收、使用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
13.社会团体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非法财产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 
14.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事业单位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非法财产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
15.社会福利机构违反规定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
实施机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16.社会福利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取缔 
实施机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17.社会福利机构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取缔
实施机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18.社会福利机构未办理变更手续,超出许可范围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
实施机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19.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实施机构:殡葬管理所
20.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物品、罚款
实施机构:殡葬管理所
21.擅自改变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性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实施机构:殡葬管理所
三、行政强制项目(4)
1.封存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
2.收缴被注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
3.对违法规定土葬的强制执行
实施机构:殡葬管理所
4.对用永久性建筑材料修建非公墓区坟墓的强制执行
实施机构:殡葬管理所
四、行政检查事项(3)
1.社会团体年检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
3.社会福利机构的年检
实施机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五、随机抽查事项(2)
1.养老机构设置
实施机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2.社会团体认定
实施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