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版)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 法 依 据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1001 违反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 行政处罚 高邑县审计局 相关业务科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9条 《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31条、《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42条 相关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和个人
1002 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理处罚 行政处罚 高邑县审计局 相关业务科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7条
" 《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30条、《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43条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2001 对被审计单位的账册、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封存权 行政强制 高邑县审计局 相关业务科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第32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23条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2002 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款项权 行政强制 高邑县审计局 相关业务科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8条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