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六批
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核查情况的报告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石家庄市协调联络组:
一、案件交办情况
2018年6月6日,我县接到《关于查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六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紧急通知》(第六批),转办编号:X130000201806050005,群众举报内容:“高邑县西富村乡东塔影村南393省道北侧宏达煤场,无相关手续,装卸及筛煤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举报内容情况属实;南塔影村牌坊处陶瓷厂的储煤场,实际在进行煤炭销售,装卸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举报内容情况不属实。”
二、调查情况
经查:1、宏达煤场位于东塔影村村东,属散乱污企业,2017年在全县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过程中,已将该煤场依法取缔,并对相关负责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2018年5月16日高邑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煤场存在囤煤行为,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限期清场,由于上合峰会在青岛召开,重型车辆限行,导致不能及时外运,引发群众举报。
2、群众举报南塔影村牌坊处陶瓷厂的储煤场,全称为高邑县海侨技术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705404704XJ,原料为散煤,产品为型煤。法人:冯聚海,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现场存煤全部入棚密闭,生产车间全部棚化,安装部分喷淋降尘设施,车间外无装卸、生产作业,没有生产迹象,经查证进货票据和库存一致,无销售。
三、整改情况
1、(1)责令宏达煤场立即清理存煤,截止6月11日存煤已全部清理完毕;地磅、煤筛等设备全部拆除,清理出场;对宏达煤场下达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拟罚款10万元;(2)加强巡查力度,严格落实三级网格,督促乡镇、村增加巡查频次,严防反弹;(3)举一反三:加大对非法煤场排查力度,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绝不姑息手软。
2、责令高邑县海侨技术能源有限公司进一步做好抑尘防尘措施,厂区门口加装车辆冲洗设备,生产车间加装喷淋及收尘设施,传送带加装集气罩,厂区地面完全硬化,加大洒水频次,避免二次扬尘。截止6月16日车辆冲洗设备与车间喷淋设施已安装完毕,厂区门口路面及厂内部分地面正在硬化施工中。
附件:相关佐证材料
高邑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7日
鄗闻天下